南海網海口6月12日消息(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王剛 陳定勝)為防止誤食河豚魚食物中毒事件發生,保障人民群眾飲食消費和生命安全,6月12日,海南省食安辦向全省發佈河豚魚食用安全消費提示,提醒廣大群眾謹防食用河豚魚,提高自我防護意識。
  省食安辦提醒:一、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採購、加工和銷售河豚魚。二、廣大群眾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,加強對河豚魚及其毒性的認識,不購買、不自行捕撈和食用河豚魚。誤食後,如發生口唇、手指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中毒癥狀的,應當立即就醫。三、廣大消費者外出就餐時謹慎選擇魚類等水產品,消除“吃河豚”的僥幸心理,提高自我防範意識,防止誤食有毒水產品中毒事件的發生。四、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、加工和銷售河豚魚的,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31。
  河豚魚,又稱“河魨魚”、“龜魚”、“雞抱”、“氣泡魚”、“氣鼓魚”等,大部分生活在海中,但在淡水及海、淡水匯合處也可發現。河豚魚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魨毒素,食用後可產生頭暈、嘔吐、口唇及手指麻木、全身無力等中毒癥狀,嚴重者可危及生命。潛伏期為0.5~3小時。河豚魚中毒極易導致中毒人員的神經麻痹,進而心跳、呼吸停止而死亡,現在尚無特效的解毒藥和治療方法,中毒死亡率比較高。在全國各地(尤其是沿海地區)因食用河豚魚引起的食物中毒傷亡事故時有發生。因此,國家早已明令禁止經營河豚魚。  (原標題:海南嚴禁加工和銷售河豚魚 謹防食用河豚魚中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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