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報道 從昨日起,深圳對隨地吐痰、亂吐亂扔廢棄物等三種行為開始進行重點處罰,分別處以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罰金。
  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發佈的《全面推行“垃圾不落地”模式,進一步提升環境衛生水平的工作方案》(下稱《方案》)從昨日開始正式實施,結合4月份“清潔深圳月”活動,4月1日起,深圳全市各級城管執法部門全面開展以“垃圾不落地”模式的專項執法行動,重點對以下三種行為進行處罰:一是對隨地吐痰和亂吐、亂扔廢棄物的,依法現場處以50元定額罰款;二是對扔垃圾沒有進入垃圾桶或者其他垃圾容器內的,依法現場處以50元定額罰款;三是對從臨街門店向街道外掃垃圾的,依法處以1000元罰款。其中自然人違法行為嚴重或情節惡劣的,依法處以200元罰款。
  此外,對從車輛上向外拋撒物品的,依由公安交警部門法處以500元罰款。各級城管執法和數字化城管部門要註重通過攝像、拍照等手段收集和固定證據,其中涉及從車輛上向外拋撒物品的,應及時移送公安交警部門。
  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,昨日是專項行動的首日,深圳全市各級執法部門積極行動,據統計,共出動執法人員1340多人次,派發宣傳資料1600多份,教育責令其改正300多人次,處罰14人,共罰款1000元。
  (原標題:“垃圾不落地”實施首日 14人被罰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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